光格科技(68845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股东会 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在有关情 形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