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000159) -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9]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向证券部报告[24]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定期和临时报告[24] 人员职责 - 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明确职责程序,指定联络人并报证券部备案[25]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信息收集报告工作[25] - 董事等人员不得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25]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5]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6]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