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源海(87235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 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和控股股东、实控人在年报、中报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7]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7] 转让规定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足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10] 减持披露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1]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1] - 集中竞价减持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披露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16] - 拟3个月内卖出超公司股份总数1%,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披露计划[16] - 减持数量或时间过半时披露进展,实施完毕或时间届满后公告具体情况[17] 问责措施 - 公司对违规董事和高管可采取责令改正、内部通报批评等措施[20] - 实施股权激励时可对违规符合条件人员限制激励[27] - 情节恶劣应从重或加重处理[28] - 问责决定及时报送监管机构和交易所,需披露的及时披露[31] - 董事和高管受外部问责时公司应启动内部问责程序[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