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源海(872351)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华光源海华光源海(BJ:872351)2025-08-15 20:18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3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2] 利润提取与分红规则 - 提取税后利润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一般年度分红,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1] - 股利分配形式有现金、股票及结合三种[11] 现金分红比例 - 盈利且无重大投资,年度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11] - 上市后三年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年均可供分配利润30%[11]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2]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累计支出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总资产30%[13] 制度执行与监督 - 至少每三年审阅《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调整[14] - 董事会和管理层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8] - 调整政策需论证并经股东会表决,与股东沟通[18] - 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1] - 在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