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源海(87235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公司设2名独立董事[5]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会计专业人士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相关岗位五年以上全职经验[7]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近三十六个月违法受罚不得任职[10] - 近三十六个月受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职[10] - 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1]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1] 任期与工作要求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5] 职权与程序 - 2名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21] - 行使部分职权需专门会议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24] - 股东会通过提案后2个交易日向北交所报送电子文件[24] 津贴与保险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1] - 公司应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2] 履职与补选 - 事前核准的自取得核准日履职[26] - 不符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26]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26]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以其他规定为准[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