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源海(87235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3] - 制度于2025年8月15日生效实施[28][29]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7] 报告情形 - 重大交易事项中5种情况需及时报告[8] - 关联交易中3种情况需及时报告[9] - 诉讼和仲裁事项特定情况需关注[10] - 重大变更事项11种情况需重视[12] - 重大风险事项12种情况需留意[15] 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3个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7] - 按2种情况报告重大信息进展[17] - 报告义务人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并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9] 报送材料 - 重大信息报送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政府批文等[11][20] 责任人与管理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1] - 董事会秘书对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并按程序披露[19]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沟通和培训[21] 责任追究与保密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2] - 公司相关人员对未公开信息严格保密[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