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决策 - 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披露形式与义务人 -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前需按北交所要求报送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登记后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6] 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5] 保密与公平披露 - 未公开重大信息披露前,知悉者不得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6] - 公司和相关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平等获取[6] 文本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时,两种文本内容应一致,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7] 通讯与咨询 - 公司应配备信息披露通讯设备,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并公告,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9]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由亏损变为盈利需进行业绩预告[16]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16]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临时报告[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临时报告[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23] 特殊报告披露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两个月内披露本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因业绩传闻致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8] 分红审计要求 - 公司拟实施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于审计[15] 审计意见与报告内容 - 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送达定期报告时需提交多项文件并同时披露[23] - 年度报告应包含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等多方面内容[18]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披露[24] 减持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等计划减持股份,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29] - 拟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29] 责任主体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负责人[32] - 审计委员会应形成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价报告并披露[33]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3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6]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0]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0] 信息告知与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股权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7]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相关情况[37] 档案管理与处分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档案[41]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索赔[42] 豁免与暂缓披露 - 拟披露信息为国家秘密,可按规定豁免披露[44] - 拟披露信息涉商业秘密等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4]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44] - 公司须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44] - 相关业务部门和子公司申请应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44] - 符合条件作暂缓、豁免处理,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45] 时间定义与制度生效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48] - 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以其他规定为准[48]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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