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源海(87235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华光源海华光源海(BJ:872351)2025-08-15 20:18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情况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二种情况[10]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有六种情况[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八种情形股东应回避表决[15] 审批规定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披露[17][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董事会批准等[18][2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1]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21] 关联交易执行与处理 - 关联交易未获批准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准公司有权终止[21] - 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公司应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0] 文件审核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至少审核7类文件[19]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除审核董事会文件外,还需审核独立董事等意见[19] 披露要求 - 关联交易披露需向北交所提交8类文件,公告含10类内容[23][24] 预计与豁免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按规定处理[26] - 公司与关联人九种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6] 子公司交易规定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7] - 公司参股公司关联交易按比例适用规定[27]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20年[29] - “及时”指2个交易日内[29]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等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9]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9]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9] - 制度发布于2025年8月15日[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