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源海(87235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1] 资金使用规则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需董事会审议[12][13]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14]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保障本金安全等条件[15] 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17]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报告北交所并公告[18][20] - 节余募集资金不同金额对应不同审议要求[18]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相关事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1] - 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