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智控股(06080) - 第三次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荣智控股荣智控股(HK:06080)2025-08-15 20:5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Wing Chi Holdings Limited 榮智控股有限公司[5] - 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5] - 公司法定股本为2000万港元,包括20亿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份[8][19] 公司业务范围 - 从事投资公司业务,收购及持有多种资产[5] - 可进行商品、期货及远期合约交易业务[6] - 提供各类货品、设备、服务并从事相关交易[6] 公司组织与决策 - 组织章程细则于2025年8月15日以特别决议案通过采纳[9] - 特别决议案需经有权表决的股东以不少于四分之三的多数票表决通过[18] - 普通决议案需经有权表决的股东以简单多数票表决通过[18] 股份相关 - 公司可向认购股份人士支付佣金,不超股份发行价格的10%[22] - 公司有权购买或收购自身股份等证券,方式及条款须经股东普通决议案授权[23] - 股东名册可暂停办理登记,最长不超60日[26] 股东大会 - 股东特别大会须由持有不少于公司股本十分之一投票权的股东要求召开,大会须于提呈要求后两个月内举行[44] - 召开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须至少提前21日发出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大会须至少提前14日发出书面通知[45] - 股东大会法定人数须为两名亲身或由受委代表出席且有权投票的股东[47] 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人数不得少于2人,无上限除非股东另行决定[67] - 董事可委任替任董事,非董事担任替任需经董事会事先批准[67] - 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三分之一董事应轮值退任,每名董事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74] 董事会权力 - 有权为公司筹集或借贷资金,并将业务、财产及未催缴股本作抵押[76] - 可按合适方式、条款及条件筹集或担保偿还资金,可发行债权证等证券[76] - 可行使公司一切权力,除章程细则和公司法明确规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外[82] 股息与分红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经董事会建议,将储备账可供分派款项拨充资本[98]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上以任何货币宣派股息,但不超董事会建议金额[101] - 董事会可决定向股东派付合理中期股息,可就不同类别股份派付[101] 财务与审计 - 公司财政年度结束日期为每年3月31日或由董事会另行厘定[116] - 股东可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委任核数师事务所,任期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118] - 核数师酬金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厘定[118] 文件销毁 - 已註銷股票可在註銷日期起一年屆滿後銷毀[136] - 股息授權書等相關文件可在公司記錄之日起兩年屆滿後銷毀[136] - 已登記的股份轉讓文據可在登記之日起六年屆滿後銷毀[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