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力医疗(603309)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州 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 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在《公司章程》规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 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 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