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力医疗(603309) - 《维力医疗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形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且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形[1] 累积表决票数计算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1] - 股东会多轮选举时需根据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2] 投票规则 -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待选独立董事人数,且只能投独立董事候选人[3]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待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且只能投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 - 选票可集中或分散投,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董事人数[3] 选票有效性 - 选票使用总数超表决权总数或差额选举中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选举票无效[3] - 选票使用总数小于或等于有效选票数,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3] 选举结果确定 - 表决后监票人当场清点票数并公布得票情况,按得票由多到少确定当选董事[3] - 若得票相同的候选人同时当选且超该类别董事应选人数,需再次投票选举直至选出董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