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5][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7] 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二日内发出补充通知[9] 通知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等情况,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会议形式及时间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形式召开,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 现场会议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二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相关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应对除董高及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2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8] 决议通过条件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相关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1] 会后事项 - 股东会结束后,公司应及时统计投票结果并披露决议公告[19]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1] 股东权益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23] - 股东会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监管措施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上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5]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要求,证监及广东证监局责令限期改正[25] - 董事或董秘履职违规,证监及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可实施禁入[25] 其他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信息[28]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规则列明股东会条款[28]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维力医疗(603309) - 《维力医疗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