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9,187.1418万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总数为7500.00万股,高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持股3739.20万股,占比49.856% [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全部为普通股,股份总数为29,187.1418万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1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特定情形下公司可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收购本公司股份[17]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未在30日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21] - 股东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25]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3] - 特定六类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3][34] - 七类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34] - 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5] - 四类财务资助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3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6] - 六种情形下,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3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4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4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5]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提案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4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62]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得票需达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63]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7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0] - 公司设置1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71]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8]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8]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2]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86] 交易与会议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8] - 五类交易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9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0]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不同要求[112]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为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113] - 出现三种情形之一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13] - 现金分红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4]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4] - 分配股票股利时每十股股票分得不少于一股[114]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14]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十天通知[12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3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4] - 修改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5]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重大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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