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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鸣股份(300967)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晓鸣股份晓鸣股份(SZ:300967)2025-08-17 15: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3月2日核准首次发行47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13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756.1578万元[11] - 公司发起人魏晓明持股447.5万股,比例89.5%;杜建峰等其他发起人各有持股[24] - 公司股份总数为18756.1578万股,均为普通股[24] - 公司于2011年7月5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7] -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有对应表述[8][9] - 公司住所为永宁县黄羊滩沿山公路93公里处向西3公里处,邮编750104[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3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4]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4]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30日内执行[3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40][4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等情况有权诉讼[43]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担责,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4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5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1]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72]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74][7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7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7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7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6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92]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98] - 上市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98]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员,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10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103]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00]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114][115]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5]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03]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110]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需赔偿[111][112] 交易与审议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8] - 公司交易达到一定标准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19] - 交易满足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等条件应关注[120]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24]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5] 财务与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6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0] - 公司每年按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优先现金分红,不同阶段有不同比例要求[171][174]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70]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0]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8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88][18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三十天通知[189] - 公司通知有多种形式,送达日期不同[193]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渠道[19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98][19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