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股份(30096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第一章 | 总 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重大信息的范围 | 2 | | 第三章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 9 | | 第四章 | 责 任 | 10 | | 第五章 | 附 则 | 10 |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 门、人员,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