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00219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 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 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 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 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