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00219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客观,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文字,不得有 误导性陈述。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 谨慎、客观。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对所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者对公 司证券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披露 方式和要求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以下统称"符合条件媒体") 公布。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 人,重大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