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00219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融捷股份融捷股份(SZ:002192)2025-08-18 16:15

利润分配政策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可不进行利润分配[3]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且超3000万元,可不分红[8] - 符合条件下,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金额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9] 不同发展阶段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0] 高送转相关 - 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五股为高比例送转股份[16] - 披露高送转方案,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对应增长率[17] - 报告期净利润为负等情况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18] 政策制定与调整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提交股东会批准,年度股东会可审议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13]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股东会表决,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每三年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三年分红安排[22] 特殊情况说明 - 拟发行证券应制定对股东回报规划,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24] - 合并及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盈利,现金分红低于当年净利润30%需说明原因[26] - 特定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现金分红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依据及规划[27] - 现金分红金额达当期净利润100%且达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相关情况[28]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有问题且实施现金分红,需披露方案合理性[29] 信息披露与执行 - 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32] - 筹划方案时,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保密[30] - 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事宜[32][36] - 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32][37] 其他规定 - 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按每10股表述比例,按法规代扣代缴税金[33] - 报告期结束后至方案公布前股本变动,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分配或转增基数[33] - 董事会审议方案时明确调整原则,未约定按“金额固定不变”原则披露比例[33][34] - 拟发行证券的公司需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发行,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34]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36]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36] - 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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