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股份(60160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职的, 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 生效。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