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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股份(60160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金田股份金田股份(SH:601609)2025-08-18 16:4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不得提前委任[2][3] - 应具备依法设立并有相关执业资格等条件[4]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审计,职责含制定政策等[7] - 采用能了解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公开选聘要官网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7][8] - 选聘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批准后签约[9] - 选聘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要说明依据[10] - 聘期一年可续聘,聘期内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0]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10] 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0][11] 信息安全 - 公司和事务所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担负主体和保密责任[14] - 选聘时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合同设单独条款明确责任要求[14] - 公司提供文件资料时管控涉密敏感信息[14] - 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14] 信息披露 - 每年按要求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4] - 变更事务所时披露前任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4] - 在年度财务决算或年报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1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6]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