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股份(60160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提名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 董事会任命,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其他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任期届满,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