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股份(60160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田股份金田股份(SH:601609)2025-08-18 16:45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3]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14] - 发现财务舞弊线索可要求自查、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15] - 根据内部审计资料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5] - 督促公司做好问题后续整改与内部追责工作[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召开定期会议,必要时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21]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2]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收到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后两个月内召开[18][19] 诉讼相关 - 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未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9] 信息披露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5]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

金田股份(60160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