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相关主体[8] - 信息披露应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9]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9]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9]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9]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事项应在触及特定时点及时披露[11] - 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14]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14]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0] 特殊情况处理 - 无法按时披露重大事项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公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6] -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6] 需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6]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9]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32] - 涉及收购、合并等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2] - 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32] 管理与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与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具体协调[41] - 董秘办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财务等部门和下属公司有配合义务[4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审计委员会监督[55] 人员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45]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9]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1]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后交董事会审议[34][35] - 临时报告由董秘组织董秘办完成,不同形式有不同披露程序[36] 错误处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38][39] 违规处罚 -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未及时报告给予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并处相应罚款[59] - 财务部门未及时提供财务报告致定期报告未如期披露,财务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并处相应罚款[59] - 负有保密义务责任人违反制度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情节严重免除职务,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59] - 信息披露部门未及时披露,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担责,造成重大损失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59] - 配合信息披露部门未履行义务,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相关人员担责并罚款[59]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权利[59]
金田股份(6016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