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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股份(60160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金田股份金田股份(SH:601609)2025-08-18 16:45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7] 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相关程序并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处理[19]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按相应程序处理[21] - 绝对值5%以上重大关联交易应披露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职责与规范 - 审计委员会履行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职责[4] - 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程序合规、披露规范[3]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条款重大变化重审批[14] 信息管理 - 及时填报或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系信息[10] - 相关人员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9] 特殊交易审议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会[2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会[25] 交易额度与计算 -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26]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6][27] 审议与披露 - 拟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7] - 关联交易达披露标准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29] 免审议披露情况 - 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29] - 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报价利率可免审议和披露[29] 协议期限与文件保存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履行程序和披露[30]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文件保存十年[33] 办法生效与修改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