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股份(60160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股份拥有 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 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投票结束后,根据应选董事人数,按照 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 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提出董事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