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经济管理高级职称且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15] - 辞职或不适宜履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6]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每年至少开一次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半数以上提议可开临时会[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 特定情形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交所报告[25]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6]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董秘协助[28]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考察[29]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听取意见并反馈[29]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提前三日提供[29]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公司及独立董事保存资料至少五年[29]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阻碍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30] - 履职信息应披露,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1]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公司承担[31]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1]
得邦照明(60330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