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邦照明(60330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职责权限内有关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横店集 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 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 针对提名或任免董事提出建议; (三)根据人员任免/变动方案选定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需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对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