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8] 临时提案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18]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表决规定 - 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30%及以上股份股东且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 买入违规超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10年[3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异议提出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对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提出异议[34] 其他规定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9] - 未填等表决票计为“弃权”[31] - 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可不撤销决议[1] - 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1] - 判决后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1] - 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1] - 规则适用于股东会,由股东会负责解释,通过后即刻施行[37][38][39]
得邦照明(6033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