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3月3日获批首次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476,944,575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76,944,575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东相关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各发起人认购股份及占比情况[1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等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2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32] - 控股股东等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4][47][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4] - 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制[6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87] 人员任职相关 - 因贪污等犯罪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等特定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73] - 担任破产清算等公司职务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73]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7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5] 财务及信息披露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等[11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0]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1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20][123][125]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施并对外披露,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1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7][12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1] - 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131]
得邦照明(603303)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