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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002632)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道明光学道明光学(SZ:002632)2025-08-18 17:00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4]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24,599,090股,均为普通股[4] - 股东会股东提案权持股比例由3%降至1%[1]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损失时可书面请求诉讼[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3]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16]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41] - 董事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应书面说明[40]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5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5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58]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58] 信息披露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58] -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58]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66] - 公司分立自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等公告[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