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威复材(30069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光威复材光威复材(SZ:300699)2025-08-18 17:01

选聘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6] 费用与任期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相关情况[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重大资产重组时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0] 履职监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0] - 公司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情况评估报告[14] 变更事项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情况[11]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多次受罚或项目被调查需关注[11] - 改聘需符合特定情形,更换应在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3] - 变更需披露前任情况等[14] 信息安全 - 公司和事务所应签订保密协议,担负信息安全责任[16] - 选聘时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16] - 合同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16] - 公司提供资料时管控涉密敏感信息[16] - 事务所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16] 资料保存与制度 - 公司和事务所妥善保存相关文件资料至少10年[16]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执行,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18]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