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8] 诉讼仲裁披露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诉讼和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9] 股东情况关注要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关注[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0] 重大风险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12] 人员交易规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4]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应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6]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的,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17]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至董事会秘书[18] 信息管理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23]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23]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内部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需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23]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信息需告知董事会秘书[24]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4]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4] 信息保密与责任 - 内部信息未公开前应严格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4] - 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督导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24]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5]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报告义务人承担责任[25]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报告义务人处分并要求赔偿[25]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光威复材(30069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