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4][5] 工作目的与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6] - 主要职责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7] 负责人与人员要求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10] - 从事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13] 内部机制与工作开展 - 公司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13]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7] 股东与信息披露 - 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9] - 应披露信息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20] 媒体与调研管理 - 媒体采访计划和报道资料需董事会秘书审核[20]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避免投资者现场调研和媒体采访[20] 自愿披露与危机应对 - 公司可自愿披露规定外信息,但需提示风险[20] - 遇危机事项积极应对,保证投资者了解真实情况[22] 说明会与沟通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出席[26]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28] 调研接待与档案保存 - 接受调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4] - 与调研机构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36]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40] 互动易平台管理 -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提问保证公平性,重要或普遍问题显著刊载[45] - 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由董事会办公室对口管理[47] - 发布信息或回复提问有内部审核流程[48] 致歉与制度生效 - 受处罚等情形向投资者公开致歉[5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52][53] 分析师与基金经理管理 - 不得向证券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正式披露重大信息[46] - 可为其考察和调研提供接待便利,但不资助[47] - 合理安排现场参观等,避免参观者获内幕信息[37]
光威复材(30069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