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提议与请求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延期与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6] 会议费用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8]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出席要求 - 个人、法人股东出席或委托出席需出示相关证件及委托书[19] 授权委托书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0] 会议登记 - 公司制作出席人员会议登记册,召集人和律师验证股东资格[21] 中小投资者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27] 董事选举 - 选举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31] 提案表决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记名投票[32] 表决结果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有异议可点票[33]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3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37]
光威复材(300699)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