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股东按规定回避表决[7][8] 担保额度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0]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满足条件可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1][13]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累计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3] 担保对象 - 公司可对五类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担保,需其有较强偿债能力并符合规定[18] - 公司对出现七种情形之一的担保申请人不得提供担保[18,19] 担保流程 - 董事会及财务中心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七类基本资料证明资信状况[19] - 担保合同至少应包含九项内容[20,21] 担保管理 - 财务中心应指派专人建立并保管对外担保台帐记录相关信息[22] - 重要担保单位需定期提供财务报表,财务中心每年至少两次现场调查其经营状况[23]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25,27]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提供担保,公司应在其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27] 担保后续处理 -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对外担保的统一登记备案与注销,内部审计部门、法务部协助[29] - 公司财务中心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定期与银行等核对[3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披露信息[36]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37]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34]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36]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法律责任[36] - 经办人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应向公司或股东承担法律责任[36] - 经办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公司董事会可视情况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6] 制度执行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参照本制度执行[3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38] - 本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17日[40]
道明光学(00263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