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特定对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10]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1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20]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业绩预告及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7种情形之一的,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3种情形之一的,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27] - 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28]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按规定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时,公司需进行业绩预告[27]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最新预计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修正公告披露情形的,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30] - 公司出现特定3种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拟披露第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度年度报告尚未披露的,应在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发布时披露上一年度的业绩快报[31]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最新预计的报告期净利润等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不一致的,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32] 重大交易及关联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除提供财务资助、担保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及时披露[35][36]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等三种情况应及时披露[38] - 关联交易除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外,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等三种情况应及时披露[4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0]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总资产30%属于重大事件[4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于重大事件[4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属于重大事件[42] 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并说明是否合规[33] - 公司应于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33] 其他披露情况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35]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43] 股东及相关方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应提前二日刊登提示公告[4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刊登提示公告,连续六个月内出售股份不得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4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份,每增减比例达公司股份总数1%,应三日内公告[50]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80]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80]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义务[80] 信息披露流程及责任 - 定期报告由经理等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3]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54][55]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各部门负责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55] - 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材料,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提报至交易所并公开披露[56] - 公司信息披露流程包括证券部制定、董秘审核报送等多环节[59]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6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务[6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董秘信息披露工作[62]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连带责任[64]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65]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66]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对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6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对制度执行情况自查[63] - 证券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70]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至迟一周内归还[71] - 内部审计部门需在定期报告发布前十五日完成财务报表内审工作[73] - 投资者形成的相关文件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知会公司,公司在沟通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77]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83] - 法规、业务规则类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组织学习;监管函等函件,应研究答复并按需披露[85]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87] - 各部门等发生需披露事项,应按制度向董事会秘书报告[82] - 公司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89]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89] - 年度报告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况,应披露原因、影响及问责处理结果[89] -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投资者来访接待机构[90] - 公司证券部地址在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91] - 投资者咨询电话为0579 - 87321111[91] - 传真为0579 - 87312889[91] - 电子邮箱为stock@chinadaoming.com[9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94]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8月17日生效执行[95][96]
道明光学(00263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