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00263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重大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 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修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可 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的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 各部门总监和部门经理);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