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002632) -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 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或半数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在战略委员会 任期与其在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