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00263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 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薪酬标准,向董事会 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的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和《公司章程》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 数并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在成员内选举,报请董事会批 准后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