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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002632)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道明光学道明光学(SZ:002632)2025-08-18 17:0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公司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 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