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002632)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公司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 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