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00263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审议 - 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如关联交易等[4] 特别职权 - 独立董事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部分需过半数同意[5] 会议通知 - 原则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或电话通知[7] 会议举行 - 须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记名投票表决,决议需过半数同意[8][9] 会议记录 -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纪要书面提交董事会[9] 制度执行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