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道明光学(002632)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道明光学道明光学(SZ:002632)2025-08-18 17:01

董事补选与法定代表人确定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7]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7] 董事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10]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0]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0] 董事离职规定 - 董事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1] - 离职董事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 公司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7]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在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7] - 离职董事需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承诺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计划[18] 监督与执行 - 公司必要时督促离职董事履行承诺[18] - 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督离职董事持股变动情况[18] -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离职董事持股变动情况[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0]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文件信息 -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7日发布文件[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