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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0026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道明光学道明光学(SZ:002632)2025-08-18 17:01

会议召开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4]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5][6][8]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发出,紧急可口头通知[16] 会议变更与出席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19]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 董事连续二次未出席应建议股东会撤换[22] 提案拟订与委托 - 财务预算等方案由财务负责人拟订,总经理提出[12] - 董事等报酬议案由董事长拟订提出[12] - 盈余分配等方案由董事长等委托拟订,董事长提出[12] - 1名董事接受委托不超2名,不委托已接受2名委托的董事[24] 表决与决议 - 会议表决1人1票,记名投票[31]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有额外要求[35]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8] 其他规定 - 利润分配决议可先出审计草案,后出正式报告再决议其他事项[43]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1个月内不再审议[44]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提再次审议条件[45]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以上[55] - 道明光学董事会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17日[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