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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股份(601609) - 《金田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金田股份金田股份(SH:601609)2025-08-18 17:01

公司股本 -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上市,首次发行普通股2.42亿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0368863亿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7.0368863亿股[7][2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567.4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1] 股份交易限制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3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请求权[39] - 公司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有获得股利等权利和遵守法规章程等义务[34][35][4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44] 重大事项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重大交易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5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会[51]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财务资助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51]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9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0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0]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5] - 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145]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应经董事会决议[16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1]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公告[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