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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德科技(30051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三德科技三德科技(SZ:300515)2025-08-18 17:16

信息报告范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报告[18]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9]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9]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的当日预报重大信息[29]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当日内进行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3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对外披露[34] 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36]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36] -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36] 违规处理 - 报告人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3] - 泄露公司重大信息不同后果对应不同处理情况[43]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4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5] - 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文件或修改后《公司章程》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