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交易报告 - 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即将发生前需报告[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报告[6][7] - 购买、出售资产不含日常经营相关资产,资产置换涉及的包含在内[6] 关联交易报告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重大诉讼和仲裁报告 - 涉案金额超一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情况需报告[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涉案金额累计达标准适用相应规定[10] 重大风险关注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关注[10] 股份相关报告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1] - 公司控股股东转让股份致控股股东变化应及时报告进程[13] 其他报告 - 公司章程变更需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13] 报告形式与责任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14] - 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外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16] - 各部门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17] 特殊情况报告 - 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当天应报告主要内容[19] - 已披露重大事件逾期付款当天应报告原因和付款安排[19]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19]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