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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0025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银河电子银河电子(SZ:002519)2025-08-18 17: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须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6]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6] - 延期或取消股东会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通知并说明原因,延期还应披露延期后日期[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股东会主持与记录 - 股东会召开时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23]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委员推举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推举代表主持[2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7] 股东表决权与征集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31] - 征集人持有公司股票应承诺在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31] 提案与决议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临时提案内容,说明认定依据及合法合规性,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公告[18]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提出[1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4]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提名推荐[35]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的股东提名[3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7]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9]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0] - 关联事项特别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 股东会决议公布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比例等内容[47]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公布决议时作特别提示[47] 决议执行与规则相关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47]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48] - 董事长对股东会决议执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4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会后2个月内实施[48]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50] - 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悖时按有关规定执行[50]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批准后生效[50]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