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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00251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银河电子银河电子(SZ:002519)2025-08-18 17:16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