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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川恒股份川恒股份(SZ:002895)2025-08-18 17: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8月4日获批发行4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60766.6683万元[7] - 公司发起人为6名,发起设立时认购股份总数为36000万股[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60766.6683万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查账需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3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7]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特定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3]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106]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于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11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1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9]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33][134] -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39]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156]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5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161] - 监事会决议需半数监事通过[162] 财务与分红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等[16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8]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71]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有最低占比要求[175][176]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85][18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5][196][197]